房屋租赁合同
002805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东莞辰企易租集群注册托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QC6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落坐在 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政通路3号1栋710室 出租给乙方,乙方作为办公使用,面积: 60平方 ,
48元/平方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3 月 16 日止,包含7天装修期。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零万贰仟捌佰捌拾零元整 。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双方议定首付 壹 个月,另付
1.2 万元押金,以后按每 壹 个月结算一次,提前五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
第四条 其他费用: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所用的物业费、电费、网络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1、保证房屋设施正常使用,在租赁期间,若设备自然损坏,甲方负责修理;若设备认为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中途收回,必须赔偿乙方1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规定交付房租、押金和各项费用;2、乙方若要增加设施或其他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退房,如需退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 1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4、乙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否则后果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6、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的责任;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禁乙方电动车楼内充电,若违反相关规定引发任何安全事故及连带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双方应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双方在租赁期内若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15 天或者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 收租开户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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