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开具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填开”,如下图:
2、确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3、输入票面信息,必填项为:购货单位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所示:
“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码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次中。
“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填开按钮说明
负数:发票隔月或已抄报无法作废需要红冲时开具负数发票,当月发票软件中没有要求,是否可以开具使用,具体咨询税局;
三、打印设置调整
打印设置调整您可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打印后,在打印预览界面进行调整发票边距值,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打印”后,出现打印预览界面,点击“设置”,进行打印发票调整
出现页面边距设置界面,选择默认打印机,调整左边距和上边距:
说明:发票调整规则为:往上偏,增大上边距,往下偏,减小上边距,往左偏,增大左边距,往右偏,减小左边距,偏1cm调整100个单位。打印到白纸上测试即可(发票一样大小的测试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