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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登记须知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3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企业集群注册托管企业登记须知

     

    根据《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市申请托管企业和集群企业登记,按此须知办理。

    一、托管企业登记

    (一)如何申请成为托管企业?

    1.仅以下两类企业可以增加住所托管服务:一是在本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其分支机构不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

    2.《办法》实施前开办的托管企业可以继续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包括存量的开展托管服务的分支机构。

    (二)申请成为托管企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经营范围:

    1.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

    2.住所(经营场所)不动产权属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当提交载明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办理登记业务已提交过,且地址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

    3.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与之前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交修改上述信息所需材料。

    5.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承诺书》(附件1),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配合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自身义务。

    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联络员未实名验证的,本次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通过人脸识别、到场确认、公证认证等方式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6.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提供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文件。

    (三)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托管企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已通知集群企业的情况说明(见附件2《托管企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在本企业或集群注册托管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无法联络集群企业的材料(相关材料可为网站公示截图)。

    注:1.托管企业在场地租赁合同期内无特殊原因的不允许变更住所(经营场所)。2.托管企业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当一并办理可联络集群企业的住所变更。

    (四)托管企业终止托管登记提交材料

    托管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取消“集群企业住所托管”项目)、注销登记或迁出登记,须向登记机关提交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全部办理完成或托管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说明(见附件3《托管企业终止托管业务情况说明》)。其中,集群企业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分需另行提供名单(见附件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集群企业名单》)。

    托管企业名下还有多少家集群企业,应当为解除合同(未变更地址)和合同到期的企业数之和。解除合同和合同到期尚未变更地址的企业名单,登记部门将移交承担企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二、集群企业登记

    托管企业需要对集群企业进行建档、托管、联络,是《办法》赋予托管企业的义务,也是集群企业应当配合的工作,因此,除解除托管关系的住所变更登记(含迁出登记)、注销登记外,集群企业登记注册应当委托托管企业办理,不得自行办理。办理登记时需提交托管企业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申请材料虚假的,托管企业应当负相应责任。

    (一)集群企业登记要注意的问题

    1. 集群企业住所地址由“托管企业地址”+“(集群注册)”方式组成。为方便系统自动识别托管企业地址,托管证明载明托管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前6位数为托管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最后4位数加合同签订当年的年份后2位数,如东莞市清研联华集群注册托管有限公司2018年签订的托管合同编号为10XE 18xxxxxx。

    2.集群企业登记材料与要求,《办法》没作规定的与其他企业相同。

    (二)集群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要求

    集群企业设立、住所变更为集群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属于属于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

    (1)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

    (2)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机动车维修、基金、校外托管、剧本娱乐、民宿经营或者其他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方可进行的;

    (3)设有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已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足以证明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

    注:1.《办法》实施前登记的集群企业,经营范围不符合现要求的,如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现要求规范经营范围或变更为非集群企业,办理其他业务不要求规范。

    2.集群企业不允办理分支机构和经营场所备案。《办法》实施前登记的集群企业如已办理分支机构和经营场所备案的,不要求规范。《办法》实施后,不得再办理。

    (三)因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导致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为便利集群企业批量申请、便捷工作人员批量审核,由于实际地址仍然挂靠在原托管企业,因托管企业住所变更,导致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可通过换发营业执照方式对住所予以更新,提交如下材料:

    ①《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申请原因需写清楚是由于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导致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为“XXXXX”。受理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核实托管企业的住所。

    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④托管企业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

    (四)集群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集群企业申请迁出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意味着解除托管关系,除公司迁出、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已通知托管企业的情况说明,具体可参考《集群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已通知托管企业的情况说明》(附件5)。

    (五)集群企业办理其他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用住所证明材料

    集群企业办理其他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或场地证明的,使用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见附件6《集群注册托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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